江龙酒行假被获利6万多元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近日,茅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酒行销售假“茅台”酒案,黑龙已销售84瓶,江龙酒行假被获利6万多元,沙佳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商标侵权,源名优名元对经营者处以罚款12万元。销售
2022年1月28日,罚万根据群众举报,茅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管局会同齐齐哈尔市食药环支队,黑龙对佳源名优名酒行经营者王某经销涉嫌侵犯“茅台”“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酒进行查处。江龙酒行假被经查,沙佳该酒行2021年10月03日购进4件8箱共计48瓶印有贵州茅台商标的源名优名元酒。2021年10月06日又购进5件,销售其中8箱共计48瓶印有贵州茅台商标的罚万酒,2箱共计12瓶印有五粮液商标的茅台酒。经进一步调查,案发前,该酒行于 2021年4月25日还购进6箱共计36瓶印有贵州茅台商标的酒,以720/瓶的价格销售26瓶。2021年7月31日购买的8箱共计48瓶印有五粮液商标的酒,自用8瓶。在其家中还有剩余10瓶印有贵州茅台商标和40瓶印有五粮液商标的酒。执法人员扣押106瓶印有贵州茅台商标和52瓶印有五粮液商标的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106瓶印有贵州茅台商标的酒确定为侵犯了贵州茅台商标所有权;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鉴定证明,52瓶印有五粮液商标的酒确定为侵犯了五粮液商标所有权。
经查,这些假冒“茅台”“五粮液”是佳源名优名酒行经营者王某通过微信从武汉一销售商处以每瓶500元的价格购进,已经销售的标称贵州茅台酒26瓶,违法经营额金额18720元;已付款未销售的标称贵州茅台酒58瓶,违法经营额金额41760元,共计60480元。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佳源名优名酒行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该局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罚款12万元,没收58瓶涉嫌侵犯贵州茅台商标酒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佳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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